靜女其姝,這句話是何所指,今日是沒有人懂了。 「盛女」危機,是香港的消費共業。 女人把自己當做商品:整容、護膚、繪甲,加上娛樂八卦、股市行情,然後是商品的贊助商為香港 Define了什麼是「女人」。 既然是商品,必然有價錢,商品、價錢、市場,像紅綠藍三原色,成為港女的基本元素。 有此三樣,問題來了。商品、價錢、市場,必然有 In和 Out。什麼是流行?流行多久?一件商品,不再流行了,是不是像自助餐的剩菜一樣,餵豬吃,或者丟進堆填區? 二十年來,香港整整一代人,自困在什麼叫 In、什麼叫 Out的爭論之上:一個髮型、一款衣服、一套流行詞彙、一個型號的手機,一旦 In了,就可以加入喧嘩的一羣,有朋友、有社會關係、有排滿兩星期的約會。 一旦被審決為 Out了,則自我放逐,孤獨終老。 In即是 Young,那麼你懂得昨天的事情和人物,就是 Out了, In即是喧嘩、粗俗、中文不通、英文不好,那麼你個性靜一點,雅致一些,中文和英文都流利清通,你就是 Out了。 剩女和宅男,就是香港自己作的孽。殖民地時代,英國人領導的人文品味,一切都教化過你:喝咖啡時,小銀匙擱在小碟子上;人多的地方,不要聲浪太高,看見你沒見過的事物,保持淑女的矜持,不要什麼都嘩!嘩!嘩!還有,維多利亞時代承傳下來,淑女要找君子,遇到不同的意見,淡淡笑一笑,不要搶着什麼都「發聲」。 不要隔着一大堆人扯開喉嚨呼喊,找你的男人,敬移玉步,走過去,在他耳邊說話。不必學芭蕾舞和鋼琴,儀容大方,只要穿衣服不必紅綠撞色譁眾爭艷即可。 殖民地時代,高等華人有名媛。名媛是從來不喧嘩的,也不炫耀太多的「觀點」,那時沒有盛女,都教你怎樣做人,然後是做女人,然後才是做一個風姿婉約的女人。
公投公審立法會主席失德!三權分立,法院難理,市民第四權控曾主席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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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不能表達議案和曾主席不滿,應用任何方式「公投」包括6.4前遊行加入對曾議員覇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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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香港是否三權分立要由陳文敏、張達明的神級解釋?但如果議員提案要由行政長官批准,行政是否大於立法?但法院受理梁議員質疑立法會主席會議內行政決定?如果社會有同識,曾鈺成理應下台。但現實政府行政主導,強「政」厲「治」,才發一個爭議議案不作「休會辯論」暫時撤下。這個「議員出缺」議案急於下屆政府重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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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會曾主席,等齊建制議員才開會,及,與黃宜弘逸議員傳紙仔後,突然直接終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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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以中指指向反23條的黃宜弘,一動議中止會議,曾主席都費事叫建制投票,自己終止民主派選民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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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如何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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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沒能力的選民(對三權分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