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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聘陳冉違基本法

【明報專訊】有份參與起草《基本法》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指出,《基本法》訂明政府在必要時,可從特區外聘用合格人員出任部門的「專門」及「技術」職務,質疑仍未取得永久居港權的陳冉,出任候任辦項目助理職責並非任何專業,批評梁振英為聘「近身」而違反《基本法》。 張達明﹕條文不包括內地人 惟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有關條文只適用於外籍人士,不包括內地人,故陳冉的個案不算違法。 《基本法》第101條訂明,政府可聘請英籍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顧問,必要時並可從特區以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和技術職務。李柱銘認為,條文清楚指出,政府是在香港找不到所需的專業人士,才會向外聘請非永久居民擔當該職位,惟梁「破例」聘請的陳冉卻非屬此類,「這種工作很多人都懂做,周街也可找到,何必要在外面找?梁振英說請她是為了『延續性』,我感到莫名其妙」。 批「變軟腳蟹」 促重新檢視申請 民主黨張文光亦指,第101條是想保障港人治港,質疑梁振英開壞先例,難保未來不會有更多內地人加入政府。他要求梁立即解聘陳冉,亦將去信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要求她交代及重新檢視陳的申請,「是否因為梁振英是未來特首就驚到變晒軟腳蟹,唔批唔得?」 同屬《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民建聯譚耀宗認為,條文所指的「特區外」是針對海外人士,而陳冉人已是香港居民,只是未住滿7年,故不算違規。 明報 26-4-2012

陳冉入政府特快批 公務員憂開壞先例

【明報專訊】候任特首梁振英被揭委任非香港永久居民、曾是共青團成員的陳冉(冉粵音染)為候任辦項目主任,當中更獲公務員事務局以18日內「極速審批」,與過去海事處申請英國專才須數個月以上相差甚遠。有公務員團體指出,過去當局只會破例批准具專業技能的非香港居民加入政府,陳冉這類事務助理明顯不符條件,擔心梁開壞先例,會繼續安插內地人分散到不同部門,營造白色恐怖。 海事處申請需數月 陳18日獲批 候任辦昨證實2005年來港的上海姑娘陳冉曾是共青團員,但自05年8月起已無交團費及參與團務,按規定已非團員,她亦要到今年8月才居港滿7年,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當日介紹陳冉給梁振英的候任辦助理馮英倫稱,陳冉早已向梁營交代她曾加入共青團的背景,但大家都認為非大問題,又證實陳冉的父親確為內地官員。 本報昨致電陳冉,一名說不純正廣東話的女子接聽後,先稱「陳小姐行開了」,後又改口着記者留電話,她會再回覆。本報截稿前仍未能再與她聯絡。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自1999年起,除陳冉的申請外,政府只批准過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以及海事處聘請非永久居民人士擔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 公務員工會:回歸後最大衝擊 任職海事處高層的高級公務員協會榮譽主席蘇平治透露,海事處曾聘請多於1名非香港永久居民,但均為海事測量專家,當局審批每宗申請都要數月或以上;對於陳冉獲特快審批,「快不快好難講,但有無跟程序才最重要。」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出,過去政府若批准非永久居民加入政府,通常只因為這些人所持的專業技能難在港覓得,而他們亦不會被安排接觸機密資料。梁籌庭形容今次是自回歸以來對公務員系統最大的衝擊,而公務員間已瀰漫白色恐怖,憂梁上任後會繼續委派更多「大陸密探」,監視公務員。 工黨主席李卓人認為,梁振英委任陳冉是「種官」,是想向港人預告未來會有更多內地人來港任政府職位。但民建聯劉江華指外界不應以「有色眼鏡」看待事件,認為梁只是用人唯才。 明報 24-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