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界聯署求撤「網絡23條」


政府押後有「網絡廿三條」之稱的《版權條例修訂》三至四星期,坊間要求撤回條例聲音仍然不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未來會盡力爭取與各方面溝通,希望盡快完成立法工作,完善本港的版權制度。
  
潘源良:修例窒礙創作自由
除了網民團體,文化藝術界對於政府提出的《版權條例修訂》亦存有很大疑慮,一班藝術工作者上月底在社交網站發起聯署,要求政府撤回草案,待充分諮詢社會各界後,再啟動修例工作,至今一共收到超過一千八百個簽名,當中包括流行曲歌手黃耀明及盧巧音等。

《版權條例修訂》原意是要加強保障版權人,但是亦有版權人認為,如果通過修例,日後的創作自由或會受到窒礙,持保留態度,其中資深填詞人兼電影人潘源良亦因此選擇參與今次聯署。
  
潘源良由二○○三年起擔任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理事,開始接觸版權處理工作,他表示,將保護版權工作透過立法延伸至網上,屬於世界上的大趨勢,他個人非常贊成,但是近日社會有關「二次創作」的討論,卻暴露了現時條例存在不周詳及不明確的地方,實在難以支持。

「雖然立法規限與創作自由,兩者我都尊重,但是兩者出現輕微衝突,我一定會站在創作自由的一方」,潘源良指出,「二次創作」由來已久,以前不會被檢控,日後也不應被檢控,政府需要認真檢討為何公眾現時會有這種恐慌反應。
  
周博賢:二次創作刑責不清
流行曲創作人周博賢作品甚多,旗下公司亦擁有歌手謝安琪部分早期歌曲的版權,他表示,一旦現時的修例獲得通過,他會開放所有自己擁有版權的歌曲,讓公眾用作「二次創作」的原材料,作為對「惡法」的回應。
  
他亦提到,現時社會對修例的討論仍然十分混亂,例如到底「二次創作」如何才有刑事責任,包括政府當局、法律界、網民團體等,各有不同理解,現階段絕對不能強推修例。

星島日報 5-5-2012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陶傑:剩女和宅男,就是香港自己作的孽

李華明促梁政府開放電網

高院法官指生果金制度應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