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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籲市民周三立會外集會聲援拉布

人民力量陳偉業希望,泛民主派其他政黨可加入拉布戰,建議泛民可維持杯葛會議,但輪流派人接力發言,令議會內只維持兩至三名泛民議員,而他們會繼續響鐘點人數。 人民力量黃毓民表明,通宵會議,將奉陪到底,他承認,眼做手術後沒有休息,令他眼疾惡化。他批評,候任特首梁振英不應對獨立的立法機關「說三道四」,梁振英只由689票選出,根本無民意授權,目的只是想刺激親建制派市民圍攻他們。 社民連梁國雄說,梁振英動員群眾表態,他們亦會呼籲支持前年五區變相公投的市民,星期三在立法會外集會。 香港電台 14-5-2012

詹培忠要求解散立法會

人民力量和社民連三名議員連續第二日拉布,建制派議員要求主席曾鈺成阻止拉布,詹培忠要求解散立法會。 立法會連續第三日就審議出缺機制開會,黃毓民、陳偉業和梁國雄繼續第二日拉布,其他泛民議員繼續杯葛會議,若議會內無法保持30人,隨時流會。 工聯會的議員王國興指出,人民力量議員提出的多項修訂,是「五無」修訂,即無謂、無聊、無建設性、無實際意義和無進步性,每開一日會議,便要花費100萬元,他又建議主席曾鈺成考慮讓會議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無休止一直延續下去,通宵開會。 議員詹培忠也支持通宵開會,但同時指摘主席曾鈺成若不能有效主持會議便要辭職。他亦建議政府解散立法會。 明報 11-5-2012

吳文華:議會需保持環境莊重需撕去二次創作

工聯會王國興早上在會議廳外張貼不滿拉布戰的大字報,約兩小時後自行撕去,社民連梁國雄張貼網民二次創作,不足半小時被保安人員撕去。 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解釋,王國興張貼大字報後,她已即時寫紙徵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由於主席正主持會議,需時傳達訊息,而曾鈺成認為要清除,其後王國興承諾午膳時會清除,而梁國雄則在張貼前已問主席,主席已表明不能張貼。 吳文華說,會議廳外基本上要保持莊重環境。 香港電台 11-5-2012

譚耀宗:擔心再度流會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下周三立法會大會仍有議員打「拉布」,擔心再度流會,影響議會工作。 譚耀宗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全體議員應緊守崗位,不論支持或反對草案,均有責任出席會議,以投票表達意見。 被問及在前年一月為了制止公民黨和社民連5名議員,在立法會上發表辭職宣言而製造流會一事,譚耀宗表示,當日會議已去到最後議程,沒有其他問題或條例受影響,才製造流會,而影響亦較小。 他承認任何人製造流會均不對,建制派當年亦有做錯。 明報 4-5-2012

議員就遞補機制條例草案提1300項修訂

立法會下周三就遞補機制進行二讀及三讀立法會遞補機制的條例草案,人民力量陳偉業將提出1200多項修訂,連同其他議員提出的修訂,達到1300項修訂。 內會主席劉健儀表示,有議員對此感到困擾,提出取消響鐘1分鐘召喚議員的規則,以節省時間,但議員有不同意見。 工聯會的潘佩璆認為,議員採取拉布策略,提出千多項修訂,浪費時間,是一種議會暴力。 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認為,響鐘是有特別意義,提醒議員前往投票,無理由取消。 香港電台 27-4-2012

[轉載] 向「覆核王」梁國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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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一日凌晨12時半編按:作者發表感言,刊於文末。) A Tribute to Legislator Leung Kwok Hung’s Contribution to the Common Law 今天立法會辯論解除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職務的議案。猶幸天理尚在,議案不獲通過。不過此事容後再談。先講正題。 在香港讀法律的同學,每當接觸到行政法和憲法的本地案例,相信對Leung Kwok Hung v XXXXXXXX 的司法覆核案件不會陌生。我膽敢說,梁國雄應該是香港開埠以來申請司法覆核最多的人,絕對堪稱「覆核王」 (The King of Judicial Review) 。每當上課時教授提到 “…the Leung Kwok Hung case”,都總會引起不留心聽書的學生疑惑:究竟教授所指的 “the Leung Kwok Hung case”,是示威案?截聽案?還是其他自己根本未曾讀過的案例? 容我先介紹幾單對香港憲法/行政法影響深遠,且為海外普通法地區所引用(不計新加坡),以梁議員為申請人的司法覆核案例: 1. 《公安條例》 司法覆核案 (梁國雄及其他人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2005年)) 在此案中,梁議員挑戰《公安條例》中賦予警方權力以Ordre public(法文:意即公共秩序)為由禁止公眾集會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終審法院以大比數裁定Ordre public一詞意義過於含糊,影響條例的確定性,易被濫用,故應刪除。判決書援引歐洲人權法庭案例,確認警方有責任協助示威順利進行,不容打壓。即使事前無申請批准,亦應顧全示威者之權利,以及按警方聲稱的「慣常做法」給予協助。 2. 截聽案 (梁國雄和古思堯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終審法院,2006年)) 梁議員在此案挑戰《電訊條例》第 3 3條中授權、容許取用或披露電子通訊的內容違憲,及《執法 (秘密監察程序)命令》 不符《基本法》第三十條所指的 「法 律程序」。終審法院判申請人上訴得直,確定特區政府在回歸後九年所採取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皆違反《基本法》第30條,侵犯市民的私隱與通訊權利。案件促使政府重新制定合憲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交由立法會通過。 3. 在囚人士司法覆核案(梁國雄 訴 律政司和選舉管理委員會 (原訟法院,2008年)...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料今年上半年動工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造價,較原先評估再提高超過88億元,政府解釋,升幅是受司法覆核官司令工程延遲導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過去半年工程價格上升,投標者對香港接線的工程風險評估較預計高,令造價再調升。預計工程今年上半年動工,將能趕及2016年完成。 連同香港口岸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填海工程,開支估計增加65億元,整體成本已上升超過150億元。 工聯會、民建聯及自由黨都歸咎,司法覆核引致成本上升,是公民黨責任。公民黨的余若薇重申,有關官司並非由公民黨引起,社民連的梁國雄表示,是政府當初無做好環評報告引致官司,不應將責任推向司法覆核。 香港電台 25-4-2012

曾偉雄:如果唔鍾意喺度 你有權選擇

【本報訊】支聯會昨在中聯辦門外舉行悼念六四活動,警方未經傳媒同意就強行實施新安排,於正門前花槽小角落設「核心採訪區」,只許四間電視台上去拍攝,電台及印刷媒體記者不得要領。鷹派「一哥」曾偉雄昨更揚言,記者若不滿可選擇離開採訪區。香港記者協會炮轟警方打壓新聞採訪自由,要求即時取消中聯辦門外的採訪限制。 優待電視台歧視攝記 示威完畢後,警方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郭柏聰稱希望「理順」及「方便」傳媒工作,承認今次非最好安排,但指記者經警方批准才能進入花槽,「因應情況,唔可以一刀切每一次都准,或者每次都唔准」。對於為何事前沒諮詢傳媒,他稱會繼續聆聽意見:「其他文字傳媒都有被通知呢個新安排,今日朝早都同記協代表傾過吓偈。」 記協主席麥燕庭證實,警方昨凌晨致電知會她新安排,她反對不果:「我話咁樣即係歧視攝影記者,佢係咁話試吓先。我同佢拗咗二十分鐘,好似對住塊牆講嘢咁!」她呼籲同業遇上不合理採訪安排時即集體拒絕,「唔好入唔合理嘅記者區,我睇唔到點解要投降」。 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在沙田大會堂出席公開活動後向傳媒解釋,電視台有大型器材,不適宜移動,警方因此才於中聯辦門外實施新安排,封鎖線並非限制採訪,而是確保公眾安全。他強調,現場警員已作彈性安排,但確保公眾安全的責任「一定要行先」。 當現場記者連番追問此安排是否歧視非電視台記者、設採訪區是否恆常安排時,曾偉雄稱應記者要求才會設採訪區域,「如果你唔鍾意喺呢度(採訪),你有權選擇」,說畢拂袖而去。 社民連製狼鷹帽諷刺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批評,曾偉雄上任後多次打壓示威及新聞自由,上述新安排更不合情理,「無論係印刷定係電子傳媒,大家都享有同等新聞自由,如果只得電視台享有更多自由,根本就係限制其他媒體嘅新聞自由,咁做唔係進步」。社民連 20 人昨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警方無理在中聯辦外設立示威區和傳媒採訪區,又自製狼鷹合體帽,諷刺曾偉雄為巴結權貴而侵犯基本法賦予市民的集會自由。 蘋果日報 1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