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李柱銘」標籤的文章

李柱銘:袁國強出任公會主席期間不稱職

對於有報導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將出任下屆律政司司長,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表示,與袁國強不太熟悉,形容對方有點天真,但相信他不是壞人,認為公眾不應太早下結論,讓給予機會對方。 李柱銘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批評,袁國強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期間並不稱職,因為他當時不肯辭去廣東省政協的職務,又說假如由袁國強出任律政司司長,會聽其言觀其行。 李柱銘又說,現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努力捍衛法治,對香港做了很多好事,認為在這段時間出任律政司司長十分困難。 香港電台 7-5-2012

李柱銘指黃仁龍努力捍衛法治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表示,律政司司長一職在回歸後不易做,但看到黃仁龍已經很努力捍衛香港法治。 李柱銘指出,現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努力捍衛法治,對香港做了很多好事,認為在這段時間出任律政司司長十分困難。 至於很大機會出任下屆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李柱銘指出,與袁國強不太熟悉,形容對方有點天真,但相信他不是壞人。 李柱銘表示,袁國強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翌年爭取連任時,在報名截止後才知會其他人自己出任廣東省政協。他指出,曾經要求袁國強辭任政協,但被對方拒絕,令他感到失望。不過,他指感覺到袁國強不是壞人,是否適合出任律政司司長,要先聽其言、觀其行。 星島日報

李柱銘:聘陳冉違基本法

【明報專訊】有份參與起草《基本法》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指出,《基本法》訂明政府在必要時,可從特區外聘用合格人員出任部門的「專門」及「技術」職務,質疑仍未取得永久居港權的陳冉,出任候任辦項目助理職責並非任何專業,批評梁振英為聘「近身」而違反《基本法》。 張達明﹕條文不包括內地人 惟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有關條文只適用於外籍人士,不包括內地人,故陳冉的個案不算違法。 《基本法》第101條訂明,政府可聘請英籍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顧問,必要時並可從特區以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和技術職務。李柱銘認為,條文清楚指出,政府是在香港找不到所需的專業人士,才會向外聘請非永久居民擔當該職位,惟梁「破例」聘請的陳冉卻非屬此類,「這種工作很多人都懂做,周街也可找到,何必要在外面找?梁振英說請她是為了『延續性』,我感到莫名其妙」。 批「變軟腳蟹」 促重新檢視申請 民主黨張文光亦指,第101條是想保障港人治港,質疑梁振英開壞先例,難保未來不會有更多內地人加入政府。他要求梁立即解聘陳冉,亦將去信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要求她交代及重新檢視陳的申請,「是否因為梁振英是未來特首就驚到變晒軟腳蟹,唔批唔得?」 同屬《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民建聯譚耀宗認為,條文所指的「特區外」是針對海外人士,而陳冉人已是香港居民,只是未住滿7年,故不算違規。 明報 2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