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指生果金制度應有限制


長居內地老翁挑戰申請生果金離港限制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敗訴。法官林文瀚在判詞表示,生果金與綜援制度不同,如果長者希望得到生活保障,應該透過綜援,他見不到任何原因,為何長者不在港居住都仍可申領生果金,指生果金制度必須要有限制,保障其持續性。

目前長者申請生果金,一年內不可以離開香港超過五十六日。一名患有高血壓、長期在內地生活的七十三歲退休工人林和倫,被社署撤銷生果金,兩年前回港重新申請,被當局拒絕。他不滿政府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

商業電台 1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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